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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中苟什麼意思,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中苟的意思

苟的意思:如果。整句的意思:如果能夠是百姓得到益處,就不必去遵循舊的禮制。該句出自《商君書》中第一篇《更法》。記敘了商鞅在秦孝公面前,與甘龍、杜摯就變法問題展開的一場辯論。當時,商鞅針對甘龍、杜摯等人反對變法的議論,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主張。他還用古代帝王“不循古而興”,“不易禮而亡”的事實,說明當時必須實行變法才能強國利民的道理。

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中苟的意思 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中苟什麼意思

  《更法》原文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訾於民。語曰:「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衆。」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孝公曰:善。

甘龍曰:不然。臣聞之,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願孰察之。

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君無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憂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

於是遂出墾草令。

  《更法》註釋

1、孝公:秦孝公。姓贏,名渠樑,獻公之子。公元前361年至公元前338年爲秦國國君。在位期間任用商鞅實行變法,促進了秦國的發展和新的封建制度的確立。平畫,評議計劃。一說“平晝閒居”,即退朝之後的時間。

2、甘龍、杜摯:秦國大臣。大夫:此指職位較高的官吏。御:侍奉。

3、代立:繼先君而立,即繼承君位。社稷:本爲古代祭祀土神和穀神的地方,後爲國家的代稱。

4、錯:通“措”:設定,施行。

5、疑:猶豫不決。功:功效。

6、高人:高於一般人。

7、獨知:特別的睿智。

8、語曰:通常說。

9、樂成:樂享其成。

10、郭偃(yan音演):春秋時晉獻公臣,後幫助晉文公進行改革以圖霸業。

11、熟:仔細,反覆。

12、學者:此指不知變通的學究式的一類人。溺:沉溺,淹沒。

13、三代、夏、商、周。王(wang旺):作動詞,即成就王業,稱王於天下。五霸:春秋時稱霸於一時的五個諸侯,即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和越王勾踐。一說齊桓公、宋襄公、晉文公、秦穆公和楚莊王。

14、制:約束。不肖者:無才無德的人。拘:拘泥,束縛。

15、圖:反覆考慮。

16、伏羲、神農,傳說中的上古帝王。誅:刑罰,處罰。黃帝、堯、舜,傳說中的上古帝王。怒:超過。文、武,指周文王、周武王。

17、湯:商湯,商朝的開國君主。

18、窮巷:窮鄉僻壤的小地方。曲學:見解淺陋,偏執於一端。

19、狂夫:狂妄之徒。

19、墾草令:開墾荒地的命令。

20、法:效法。

21、故:舊傳統。

22、循:遵從。

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中苟的意思 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中苟什麼意思 第2張

  《更法》譯文

秦孝公同大臣研討強國大計,公孫鞅、甘龍、杜摯三位大夫侍奉在孝公的面前,他們分析社會形勢的變化,探討整頓法制的根本原則,尋求統治人民的方法。

秦孝公說:接替先君位置做國君後不能忘記國家,這是國君應當奉行的原則。實施變法務必顯示出國君的權威,這是做臣子的行動原則。現在我想要透過變更法度來治理國家,改變禮制用來教化百姓,卻又害怕天下的人非議我。

公孫鞅說:我聽過這樣一句話:行動遲疑一定不會有什麼成就,辦事猶豫不決就不會有功效。國君應當儘快下定變法的決心,不要顧用天下人怎麼議論您。何況具有超出普通人的高明人,本來就會被世俗社會所非議,獨一無二見識思考的人也一定遭到平常人的嘲笑。

俗語說:‘愚笨的人在辦成事情之後還不明白,有智慧的人對那些還沒有顯露萌芽的事情就能先預測到。’百姓,不可以同他們討論開始創新,卻能夠同他們一起歡慶事業的成功。郭偃的法書上說:‘講究崇高道德的人,不去附和那些世俗的偏見。成就大事業的人不去同民衆商量。’法度,是用來愛護百姓的。禮制,是爲了方便辦事的。所以聖明的人治理國家,如果能夠使國家富強,就不必去沿用舊有的法度。如果能夠是百姓得到益處,就不必去遵循舊的禮制。"

孝公說:好!

甘龍說:不對,臣也聽說這樣一句話:‘聖明的人不去改變百姓的舊習俗來施行教化,有智慧的人不改變舊有的法度來治理國家。’順應百姓舊有的習俗來實施教化的,不用費什麼辛苦就能成就功業;根據舊有的法度來治理國家的人,官吏熟悉禮法,百姓也安樂。現在如果改變法度,不遵循秦國舊有的法制,要更改禮制教化百姓,臣擔心天下人要非議國君了。希望國君認真考慮這樣的事。

公孫鞅說:您所說的這些話,正是社會上俗人說的話。平庸的人守舊的習俗,讀死書的人侷限在他們聽說過的事情上。這兩種人,只能用來安置在官位上守法,卻不能同他們在舊有法度之外討論變革法制的事。夏、商、周這三個朝代禮制不相同卻都能稱王於天下,春秋五霸各自的法制不同,卻能先後稱霸諸侯。

所以有智慧的人能創制法度,而愚蠢的人只能受法度的約束。賢能的人變革禮制,而沒有才能的只能受禮制的束縛。受舊的禮制制約的人,不能夠同他商討國家大事。被舊法限制的人,不能同他討論變法。國君不要遲疑不定了。

杜摯說:臣聽說過這樣的話:‘如果沒有百倍的利益不要改變法度,如果沒有十倍的功效不要更換使用工具。臣聽說效法古代法制沒有什麼過錯,遵循舊的禮制不會有偏差。國君應該對這件事仔細思考。’

公孫鞅說: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應該去效法哪個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襲,又有什麼禮制可以遵循呢?伏羲、神農教化不施行誅殺,黃帝、堯、舜雖然實行誅殺但卻不過分,等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時代,他們各自順應時勢而建立法度,根據國家的具體情況制定禮制,禮制和法度都要根據時勢來制定,法制、命令都要順應當時的社會事宜,兵器、鎧甲、器具、裝備的製造都要方便使用。

所以臣說:治理國家不一定用一種方式,只要對國家有利就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商湯、周武王稱王於天下,並不是因爲他們遵循古代法度才興旺,殷朝和夏朝的滅亡,也不是因爲他們更改舊的禮制才覆亡的。既然如此,違反舊的法度的人,不一定就應當遭責難;遵循舊的禮制的人,不一定值得肯定。國君對變法的事就不要遲疑了。

孝公說:好。我聽說從偏僻小巷走出來的人愛少見多怪,學識淺陋的人多喜歡詭辯,愚昧的人所譏笑的事,正是聰明人所感到悲哀的事。狂妄的人高興的事,正是有才能的人所擔憂的。那些拘泥於世俗偏見的議論言詞,我不再因它們而疑惑了。

於是,孝公頒佈了關於開墾荒地的命令。

  《更法》賞析

本文以“更法”標其題,概括了全篇的主旨,那就是秦國必須要改革。文章以商鞅有針對性的三次發言,在批駁敵論中闡述了這一主旨,樹立起了非改革不可的正面論點,即以“強國”、“利民”爲前提,“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因此,“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不斷改革乃爲常理。在對這一中心問題的闡述中,商鞅對持反對態度的甘龍等人是針鋒相對地批駁,對抱疑慮態度的秦孝公則是循循善誘地爭取,有理有情,理服情動,最終促使秦孝公“寡人不之疑矣”,下定了變法的決心,這場圍繞變法的大論戰也便以商鞅的勝利和反對派的失敗而告結束。

這篇文章不僅有明確的中心,而且有闡述這一中心的完整的結構,組織縝密,敘述生動。圍繞變法的論戰以“孝公平畫”開始,以“遂出墾草令”結束,首尾照應,條理分明,脈絡清晰。

在對話中行文得以有起伏地發展,所記對話,言簡意賅,不枝不蔓,符合人物的特定身分,尤其許多富有強烈感情色彩的語句,更是活畫出了人物當時的心態,開始時孝公的疑慮矛盾,欲“變法”“更禮”又“恐天下之議我”,商鞅兩次“君無疑矣”的剴切忠諫,甘龍“願熟察之”、杜摯“君其圖之”的無可奈何的呼喚等等,都寫得生動形象、恰切精當。

孝公在這場辯論中,除了開場白和最後的小結之外,只兩個“善”字便要言不繁地表明瞭對商鞅觀點所持的肯定態度。這種態度不僅見之於“言”,而且見之於“行”,那就是“於是遂出墾草令”。“於是遂出”四個字,急切而堅定,它形象地宣佈了商鞅在這場論戰中的最後勝利。

  《更法》創作背景

《商君書》是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代表作之一,着重論述了商鞅在當時秦國施行的變法理論和具體措施。是戰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可能還包括其後學)著作彙編。

  《更法》作者介紹

商鞅,戰國中期著名政治家、軍事家。出身於衛國一個沒落貴族家庭,原是衛君後裔,以國爲姓,故叫衛鞅,亦稱公孫鞅,商鞅是他到秦國後被封於商而得名。聽說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三見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種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孝公的讚許,“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併成爲秦國強盛的根基。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尤其是軍功爵制度,造成秦國貴族多怨。公元前338年,秦惠文王即位,商鞅被處“車裂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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