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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换租条件

重庆公租房换租条件

一、重庆公租房换租条件

由于居住过程中人员的增减,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开展了换租流程,如一室换二室、二室换单间配套等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

1、居住满6-12个月以上才可以办理换租(具体换租时间请以所在小区房管中心规定为准),并且只能同小区换租;如需要换地方请到申请点办理。

2、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3、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4、换租户型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

二、申请换租公共租房的流程

1、提交资料

公共租借换租表;

换租人身份证实;

添加的一起请求人按《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实施细则》规则提交一起请求人资料;

因成婚请求换租的提交婚姻证实,因生孩子请求换租的提交出生证实,因与爸爸妈妈合住请求换租的提交与爸爸妈妈的关系证实;

其他需要供给的资料。

2、审阅公示

受理

对请求资料齐全的,小区房管基地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请求受理单。

初审

自受理换租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小区房管基地完成初审,提出初审定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奉告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

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定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奉告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

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目标有贰言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承受实名告发,经核对贰言建立的,应奉告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3、轮候

经审阅、公示契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各小区初次承受换租请求时,在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规则的时刻段内提交请求的,选用摇号方法断定轮候次序;其后提交请求的,按受理时刻先后摆放轮候次序,顺次排在摇号排序的末位请求人以后,请求受理时刻以受理单记载的时刻为准。轮侯次序在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信息网上发布。

轮候时期,换租人住宅、家庭人数等状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小区房管基地如实提交书面资料。

轮候时期,换租人请求改变户型的,请求时刻以受理改变请求的时刻为准。

4、配租

因请求人未如期签约、承租人工作变化等因素发生的腾退房源可作为换租房源。

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刻先后断定房源配租次序。同一时刻的腾退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顺次断定房源配租次序。详细方法由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断定并向社会发布。配租时,按换租人轮候次序和房源配租次序一一对应的方法顺次配租。

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能够将规则时限内安排换租后的剩下房源面向社会揭露摇号配租。

5、合同签定

小区房管基地向获得配租的换租人发放换租入住告诉书,换租请求人在收到告诉后,应在规则时刻内处理换租手续,重新签定租借合同。未在规则时刻签约的视为主动放弃,未签约房源重新分配。

换租人签定租借合同后,应在7天内退出原承租房子并结清有关费用。未在规则时刻腾退的,自应腾退之日的次月起3个月内原承租房子按公共租借住宅房钱规范的1.5倍计租,3个月后按公共租借住宅房钱规范的2倍计租。

6、公租住房保障人申请换租

公租住宅保证人向户籍所在地公租住宅保证组织提交换租请求,由公租住宅保证组织向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统一请求。请求时刻以公租住宅保证组织向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提交请求的时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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