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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調查制度有哪些

社會調查是社會“調查”和“研究”的簡稱。社會調查是指人們為達到一定目的,有意識地通過對社會現象的考察、瞭解和分析、研究,來了解社會真實情況的一種自覺認識活動。那麼社會調查制度有哪些呢?

社會調查制度有哪些

1、社會調查是當今司法制度的社會補充,我國的當前社會調查,主要是針對那些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有可能被判處緩刑從而在社群服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一般情況下,法院刑事審判庭在受理此類案件後,向司法局矯正科發出社會調查邀請,矯正科指派被告人所在地的司法所對其個人情況、家庭和鄰里關係、單位表現、社會交往等狀況進行公正、深入、細緻的調查,並在開庭審理時向法院提交書面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不影響定罪,但可以作為法院量刑的一項參考。

2、如針對未成年人犯罪開展的社群制度是指在判決宣告前,由社會調查員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背景通過社會有關方面進行調查。其目的是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生活環境,深入細緻地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作案的主、客觀原因,為審判機關公正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據。

3、2001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中就對社會調查員制度作了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後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託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

4、第三方調查成員來自於各方機構,但調查本身並不代表任何官方機構,也不歸屬於任何正常的法定調查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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