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在校大學生申請公租房材料、流程、條件
一、重慶在校大學生申請公租房條件
凡年滿18週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人員及進城務工、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均可在主城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二、重慶在校大學生申請公租房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明
主城區户籍的提供身份證明和户籍證明。
非主城户籍的提供身份證明和居住證。
温馨提示:需提交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數量,身份證2份,户口本1份,居住證2份)
3、工作及收入證明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提供勞動合同或在申請書中填寫公基金、社保繳納情況三者選其一(公積金、社保繳納情況通過部門信息比對核查)
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或在申請書中填寫公基金、社保繳納情況三者選其一(公積金、社保繳納情況通過部門信息比對核查)
個體工商户:供營業執照或在申請書中填寫社保繳納情況;
主城區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領取情況或退休證;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在申請書中填寫社保或公積金繳納情況;
共同申請人有工作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提供工作證明;無工作的本人填寫無工作承諾書,失業人員也可提供失業證,務農人員可提供農業户口説明情況。
温馨提示:共同申請人有工作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提供工作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已婚的提交結婚證複印件,未婚提交單身證明(可以直接寫承諾書),離婚的提交離婚證明
承諾書:可以在申請點提交資料時領取
5、住房情況證明
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出具住房分配情況證明。住房困難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
温馨提示:有工作單位自己寫個承諾書,承諾單位未分配住房,但是必須單位蓋章。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規定材料屬證件、證書或合同的提交複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如需其他材料,可諮詢重慶公共租賃房保障中心)
三重慶在校大學生公租房申請流程
(一)提交申請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2、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現住房情況證明;
4、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户口簿;
5、當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審核
1、初審
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於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提出初審意見。
2、複審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會同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共同對申請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況、家庭收入等情況進行復審,並於收到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複審意見。
(三)公示
1、初審公示
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居住地範圍內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一併報送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對初審不符合規定保障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訴。
2、複審公示
對複審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區縣(自治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居住地範圍內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對經審核不符合規定保障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廉租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四)輪候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輪候辦法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五)建檔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採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