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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費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資源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車船税、印花税。下面一起來看看。

營業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1、消費税。消費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税)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税對象的各種税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税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税是典型的間接税。消費税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税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税,屬於流轉税的範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税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税,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2、城市維護建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是以納税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的税額為計税依據,依法計徵的一種税。城市維護建設税的特徵: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質,它以納税人實際繳納的“二税”税額為計税依據,附加於“二税”税額,本身並沒有類似於其他税種的特定、獨立的徵税對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税税款專門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3、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是由税務機關負責徵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於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税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教育費附加。

4、資源税。資源税是以各種應税自然資源為課税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税。資源税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徵的一般資源税和對級差礦租課徵的級差資源税,體現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採者開採的所有應税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税;同時,開採中、優等資源的納税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税。

5、房產税。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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