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Volunteer)聯合國定義爲“自願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的活動者”,具體指在不爲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和助人爲樂行動的人。那麼志願者有什麼好處呢?
1、志願者是無償,不是開業、打工,而是不計報酬的;
2、志願者不是救世主,而是與被幫助者處於平等、互相尊重的地位;
3、志願者不僅是給予了他們幫助,同時也得到了收穫——自我的一種成長;
4、志願者的出發點不是好奇心的滿足,而是對社會的回報;
5、志願者不是指揮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去影響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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