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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末位淘汰制度如何制定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那么员工末位淘汰制度如何制定?

员工末位淘汰制度如何制定

1、经考核不胜任的员工(考核程序、结果合理合法前提下),公司需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2、对培训后的员工或者调岗岗位后的员工重新设定考核程序,再次进行考核。

3、对考核通过者,继续留任,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对考核仍不能通过者,为再次不胜任工作者,公司此时才开始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4、确认公司可以采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后,公司还需要注意的是提前通知员工。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是一个月,因此公司通知员工的时间最少不能少于一个月。

5、最后公司还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此种解除下,员工本身没有过错,所以法律考量到员工的利益,需要公司支付适当的补偿。尽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不代表其就没有付出过努力,更不代表着对企业毫无贡献。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末位淘汰制度如何制定的全部内容。